案例分享
首页 > 案例分享
-
龙五于2003年9月27日入职深圳鹏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8日或30日前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发放上个月的工资。2022-04-18
-
近日,为贯彻党中央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对于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具有重要意义。2021-08-30
-
男子将深圳南山区3套房遗赠同居17年的保姆,二审改判遗嘱无效。二审法院认为男子所立遗嘱既剥夺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妻子对丈夫的合法财产继承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2021-05-03
-
我们工厂最近计划从深圳搬迁东莞,全厂员工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广东省,工作岗位为员工,工资待遇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约定工厂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同时员工的工作待遇工厂可做相应调整,员工应当同意并服从工厂的工作按排及待遇调整。 请问,工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调整工作岗位或工资是否合法?如果工厂搬迁到东莞,我们员工不愿意随迁,是否有经济补偿金?2021-03-06
-
案情简介:肖某建于2010年1月5日入职东莞市汇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汇鼎公司),担任模具部组长职务,月平工资7800元左右。在职期间,汇鼎公司一直未依法给肖某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在2018年4月12日,汇鼎公司未经与肖某建协商一致,单方免去肖某建组长职务并降职为普通员工。因汇鼎公司免除肖某建组长职务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故肖某建多次与汇鼎公司协商未果。故于2018年4月27日向汇鼎公司发出书面函件,要求汇鼎公司在3日内恢复工作岗位并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将以汇鼎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调动工作岗位为由逼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汇鼎公司的法律责任。汇鼎公司收到肖某建的书面函件后,未予理睬。肖某建不得已被迫离职并依法提起仲裁申请。经一裁二审,均裁决汇鼎公司依法支付肖某建逼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6977余元2021-04-21
-
那么如何让违约失信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加重其违约失信的代价,让被违约的一方减轻损失,降低维权成本,我们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这样的一个案例。这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最新判例,现在这种类似的案例非常普遍,案例中明确了民间借贷中如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法院应当支持。2020-10-06